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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法律条件及其实施要求
引用本文:李新成.法治的法律条件及其实施要求[J].中外法学,1995(6):19-23.
作者姓名:李新成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摘    要:<正> 当代中国正在走向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中国法治之路奠定了基石。然而,法治的实现仍需各种条件,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的确,我们要实行法治必须首先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否则,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确实无从谈起。先秦法家不是也讲“依法治国”、讲“法治”吗?但是,他们的“法治”说到底是专制。因为他们作为法治前提的法律是同作为现代法治灵魂的平等、自由和民主等价值背道而驰的。因而,我们今天搞法治,其前提之一是要有一个符合法治精神的法律,此外,这种法律是应当得到贯彻实施的。本文拟就此作一分析。

关 键 词:法律条件  法治精神  法律制度  法律的普遍性  法治社会  法律的至上性  法治的实现  平等权  民主政治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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