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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真实在公证实践中的应用
引用本文:袁野,袁强.意思表示真实在公证实践中的应用[J].中国公证,2014(7):55-57.
作者姓名:袁野  袁强
作者单位:重庆市公证处
摘    要:正一、问题的提出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极为常见的公证事项。目前的公证实践中,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及房屋买卖、抵押等内容的委托公证时极少采用《公证书格式》中的第一式,即委托公证格式出具公证书,普遍都是采用第三十四式,即证明文书上签名(印鉴)属实的格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根据中公协《关于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5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原则上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38条的规定,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不对委托书的内容进行证明。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不少人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

关 键 词:公证制度  证明标准  民法通则  房屋买卖  待证事实  程序规则  证明力  诉讼证明  证明活动  衡量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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