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件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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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鸿雁.对一件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分析[J].中国公证,2008(6):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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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鸿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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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文登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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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0月。笔者所在的公证处受理了一件农村房屋的赠与合同公证。王老汉和妻子顾老太持登记于顾老太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来到公证处,想通过办理赠与公证.将这套房屋赠与王老汉的小儿子。表面看来这是一个简单的公证事项:赠与人提交的财产所有权凭证齐全;赠与人与受赠人是直系亲属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受赠人是该村村民,而且受赠人以前在村中没有宅基地,符合受赠条件;经公证处核实,当事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登记机构保管的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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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公证 农村房屋 法律分析 不动产登记簿 房屋所有权证 意思表示真实 土地使用证 所有权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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