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析产协议由哪些人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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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云.这份析产协议由哪些人签?[J].中国公证,2007(5):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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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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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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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甲的丈夫吴某因意外事故工伤死亡,死亡时女儿乙只有19岁,儿子丙只有16岁,他的父母早已去世。吴某留有一处房产,且生前未处分过该房产,也未立有遗嘱。数年后,儿女各自成家,甲也再婚。甲听说前夫吴某留下的房产所处的地块几年后有拆迁的可能,于是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甲、乙、丙三人共同继承,且要求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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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协议 工伤死亡 继承权公证 意外事故 共同继承 房产 公证处 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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