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公证的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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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军.声明书公证的风险防范[J].中国公证,2008(1):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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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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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诸暨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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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声明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声明多体现在民事、经济交往过程中,它以声明人意思自治为原则,用书面形式来体现。声明书经过公证,通过证明声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使声明书接受者和使用者消除疑虑。因为声明书系单方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亦由声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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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机构 声明 风险防范 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交往过程 意思自治 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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