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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谈公证强制执行效力 兼评《物权法》第195条第二款
引用本文:王康东.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谈公证强制执行效力 兼评《物权法》第195条第二款[J].中国公证,2008(4):11-14.
作者姓名:王康东
作者单位:江苏省宝应县公证处
摘    要:一、<物权法>时代抵押权实现方式 <物权法>第195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关 键 词:《物权法》  抵押权人  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款  公证  《担保法》  法定抵押权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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