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谈公证强制执行效力 兼评《物权法》第195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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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康东.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谈公证强制执行效力 兼评《物权法》第195条第二款[J].中国公证,2008(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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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康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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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宝应县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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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物权法>时代抵押权实现方式 <物权法>第195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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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抵押权人 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款 公证 《担保法》 法定抵押权 《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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