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荐证广告民事责任两岸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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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林洋.虚假荐证广告民事责任两岸观[J].中国公证,2008(9):4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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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林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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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玉溪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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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荐证广告是商业广告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又称为代言广告、推荐广告或证言广告等,指任何以广告主以外之他人,于广告中以言词或其他方式反映其对商品或服务之意见、信赖、发现或亲身体验结果.制播而成之广告。凡是在荐证广告中以言词推荐、证明或以其他方式例如题名、题词、推荐信、证明书、感谢信等对广告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功效进行推荐、证明的个人或组织皆为广告荐证者(以下简称荐证者)。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均存在大量的荐证广告,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名人荐证广告。近年来,许多荐证广告因内容虚假被曝光,而有关消费者与荐证者之间因虚假荐证而引起的诉讼纠纷也不时见诸报端。海峡两岸对于荐证者的虚假荐证民事责任规定各不相同,对其进行比较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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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广告 民事责任 海峡两岸 广告商品 理论与实践 亲身体验 台湾地区 祖国大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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