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与福建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共同打击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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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8月,福建省司法厅与福建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提供虚假的证件、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实施诈骗的都属于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查处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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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犯罪活动 执业秩序 省公安厅 公证书 福建省 司法厅 居民身份证 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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