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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公证案例评析之七:发往台湾使用的委托书公证问题
引用本文:文中.涉台公证案例评析之七:发往台湾使用的委托书公证问题[J].中国公证,2004(7):37-37.
作者姓名:文中
摘    要:案情]2001年8月,河北省某县当事人杨B与河南省某某县当事人杨C(杨B与杨C为姐妹)为继承其父杨A在台湾的遗产,在河北省某县公证处共同办理了证明杨B和杨C是杨A女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之后,杨B又在河北省某县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台湾律师张某代为处理遗产事宜的委托书公证书,而杨C也在不久在河南省某县公证处办理了与其姐姐杨B共同委托台湾律师李某代为办理遗产事宜的委托书公证书,并在公证书中注明,代理律师将遗产调会大陆后由公证处代为接受并交由杨C,但是杨C在办理公证书时并没有告知杨B,而是偷刻了一枚杨B的名章,在委托书公证书上盖了她和杨B的名章.

关 键 词:涉台公证案例  台湾省  委托书公证  公证制度  法律效力  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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