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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合同的债权转让
引用本文:何军.典当合同的债权转让[J].中国公证,2014(1):58-60.
作者姓名:何军
作者单位: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摘    要:典当业历史久远,传统典当极具中国特色。当今,典当已成为一种非银行性质的融资活动,是一种介乎商业信贷与民间借贷之间的准金融行为。公证介入典当,可以起到规范、调整典当行与当户之间法律关系的作用。对于典当行为的规范,我国现行立法存在效力层次不高,民事规范缺乏以及有待细化等问题,仅为部门规章之形式,即《典当管理办法》,此外,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作为具借款抵押性质的一种合同,也应当受到《合同法》、《物权法》以及《民法通则》之相关法条的调整。由于缺少系统、有效的特别法规范,公证实践中需要依据现行法条分析、判断。

关 键 词:债权转让  典当行为  典当管理办法  效力层次  商业信贷  民间借贷  民法通则  融资活动  主债权  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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