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前调解是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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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长兴.证前调解是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思路[J].中国公证,2014(2):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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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长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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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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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视野下,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公证预防纠纷、化解矛盾职能作用的发挥路径。我认为,找准公证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切入点至关重要,我有些不太成熟的想法,即完善证前调解机制是公证机构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重点。在公证实践中建立、运行证前调解机制,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进行证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第二.要确定可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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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工作 调解机制 自愿原则 预防纠纷 治理能力 法定继承人 赡养义务 业务考核 调解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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