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证据 证言公证讨回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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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林(化名)是某调料制作厂的老板,在北京做生意的时候,认识了一家饭店的销售经理张全(化名)。王林与这家饭店签订了3年合作合同。但饭店欠王林的货款10万元迟迟不还。王林将这家饭店告到法院打官司时才发现,自己除了一份合同,几乎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法官提醒他,可以让知情证人出庭作证。王林首先想到了张全。张全此时已换了工作,无法来南京出庭作证,他便在公证处办理了证言公证.寄到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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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书面证据 公证处 货款 证言 证人出庭作证 合作合同 销售经理 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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