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地区公证处缺员 不宜太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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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岳忠文,王慎.西部民族地区公证处缺员 不宜太久[J].中国公证,2007(8):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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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忠文 王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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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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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地域辽阔.人口少且居住分散.由于种种原因普遍教育条件、水平差.各方面人才不足.公证行业也相应地缺少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高素质人员充实队伍.这些地区公证行业的发展始终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新《公证程序规则》颁布后。更是严格禁止一人处和无人处执业,规定非公证员不能审批公证案件。否则所出具的公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这些地区的发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都需要公证法律服务的支持,公证是地区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一环。本文拟以四川为例.就少数民族地区及其他贫困地区公证处缺员状况做一客观分析,对如何合理解决中西部民族地区公证处执业困难的急迫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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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西部民族地区 公证处 《公证程序规则》 公证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西部大开发战略 国家司法考试 地区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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