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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行为的法律分析
引用本文:王新红.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行为的法律分析[J].海峡法学,2011,13(2).
作者姓名:王新红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A类项目《"海西"建设中商人信用的培育及其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
摘    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能成为反对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的充足理由;市场竞争的制约和竞争法的规制也不能证明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的正当性.由于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行为的复杂性,不宜通过立法方式一律禁止.但行业规范作出经营者可以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的规定也是不合适的.经营者通常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对这种限制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必须根据法律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 键 词: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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