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婚姻中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探视权保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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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吟兰,陈汉,刘征峰.涉台婚姻中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探视权保障研究[J].海峡法学,2015(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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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吟兰 陈汉 刘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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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瑞典隆德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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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涉台婚姻中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探视权保障研究》(项目编号:cls研海字(2013)18号)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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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确处理涉台婚姻中离婚后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不仅关涉两岸父母的利益,更关系到两岸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岸分属于不同法域,与抚养、探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差异集中反映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酌定上。在相关案件中,两岸共同面临诸如缺席判决率高、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难、儿童拐带问题严重等问题。在裁判文书的承认和执行、大陆配偶居留等多个领域,台湾地区均表现出歧视性态度。由于台湾地区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并进一步诱发了儿童拐带问题。未来两岸应沿着强化司法互助和裁判文书的承认执行的路径来保障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应尽早废除在大陆配偶居留、工作政策以及裁判文书承认和执行上的歧视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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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台婚姻 抚养 亲权 探视 会面交往 儿童利益 司法协助 儿童拐带 社工调查 文书送达 承认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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