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台湾地区法院非讼裁定的认可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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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自合.论对台湾地区法院非讼裁定的认可与执行[J].海峡法学,2012,14(3):3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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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自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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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北京,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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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讼裁定是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一类重要裁定,也是可被大陆人民法院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裁定中的主要类型。原则上,台湾地区法院的非讼裁定没有既判力,而大陆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对象主要是形成力,其中具有给付内容的,认可的同时赋予其执行力。由于台湾地区法院的本票强制执行裁定等非讼裁定无既判力,虽为人民法院所认可,也应允许债务人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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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讼裁定 既判力 认可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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