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犯罪作了较大修改。为切实做好走私犯罪审判工作.现就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走私犯罪  适用法律  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刑法修正案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