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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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犯罪作了较大修改。为切实做好走私犯罪审判工作.现就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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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走私犯罪 适用法律 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刑法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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