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证伪主义: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的反向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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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党建军.基于证伪主义: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的反向考察[J].法学杂志,2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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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党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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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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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控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旦辩方对其取得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法庭启动调查程序的,原有的合法取证假定即被一个新的假定——非法取证假定所取代。对后一假定,控方必须以证明取证合法性的形式加以证伪,证伪成立的,该假定才能被推翻,法庭也才会认定系争证据为合法取得而予以采纳。认定取证合法性证明成立,需要依据证明标准,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上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因而需要考虑重构,以目前计宜采取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依该标准,证明合法取证事实须达"确定"、"确信"和"无疑"的总体要求,而法官对合法取证的事实主张仍有合理怀疑不能排除的,应作不利于控方的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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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伪 取证合法性 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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