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涉外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考量
引用本文:刘力.论我国涉外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考量[J].法学杂志,2009,30(10).
作者姓名:刘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法院地法原则虽在现代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中已失去其主导地位,仅在海事、航空等特殊侵权中有可能独立发挥作用,但在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中,总是在受害人利益保护或法院地国家利益保护等问题上,被法官有意或无意考虑到。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叠性冲突规范存在的意义也在于此,但侵权行为下损害赔偿的认定较侵权行为认定更有现实意义,因此我国在未来立法时,可借鉴德国的做法,受害人主张的赔偿请求不得超出我国法律规定。

关 键 词:涉外一般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立法  

Research About Legislation For The Legal Application Of China's Foreign Act Of Tort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