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私混合型的社会经济关系
引用本文:韩志红.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私混合型的社会经济关系[J].法学杂志,2005,1(6):54-57.
作者姓名:韩志红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20
摘    要: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经济法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构成、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以及程序规则的设定。文章从法学界公认的三大法域——私法、公法、公私混合法出发,提出作为属于公私混合法的经济法,其调整对象是一种新型社会经济关系——公私混合型社会经济关系。

关 键 词:调整对象  公私混合  国家干预  国家参与

What the Economic Law Regulates is the Public Private-Mixed Social Economic Relation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