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私混合型的社会经济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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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志红.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私混合型的社会经济关系[J].法学杂志,2005,1(6):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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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志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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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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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经济法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构成、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以及程序规则的设定。文章从法学界公认的三大法域——私法、公法、公私混合法出发,提出作为属于公私混合法的经济法,其调整对象是一种新型社会经济关系——公私混合型社会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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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调整对象 公私混合 国家干预 国家参与 |
What the Economic Law Regulates is the Public Private-Mixed Social Economic Rel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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