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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消费者概念的重要价值
引用本文:杨立新.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消费者概念的重要价值[J].法学杂志,2017,38(4).
作者姓名:杨立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科研课题“编纂我国民法典的重大问题研究”
摘    要:我国《民法总则》第128条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了我国民法特别法体系,实现了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一体化的目的.这一规定既是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传统,也借鉴了《德国民法典》消费者概念一体化的经验,具有特别重要的立法价值.我国《民法总则》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体系,明确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性质属于私法,确定消费者保护法是民法特别法,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私法规范受《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规则的规制,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私法规范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关 键 词:民法总则  消费者保护法  民法特别法  链接条款  重要价值

The Important Value of Provision of the Concept of Consumer in General Principles Part of the Civil Code of China
Yang Lixin.The Important Value of Provision of the Concept of Consumer in General Principles Part of the Civil Code of China[J].Law Science Magazine,2017,38(4).
Authors:Yang Lix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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