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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贿赂应包括非财产性利益
引用本文:陈立.论贿赂应包括非财产性利益[J].法学杂志,1988(1).
作者姓名:陈立
摘    要:贿赂是受贿罪的一个重要的事实特征。但何谓贿赂?其内容范围是什么?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认识都不尽一致。总括起来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贿赂是指财物;第二种观点,认为贿赂主要是指财物,但在某些场合,也可以是指财产性利益,如提供住房、无偿劳务、免费旅游、免除债务、设立债权和实物招待等;第三种观点,认为贿赂是指财物或不正当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即凡是能够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和物质欲望的任何形式的利益都可以成为贿赂的内容。第一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并没本质区别,因为财产性利益与财物,在实质上并无区别,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财产性利益基本上都可换算成具体的财物。因此,争论的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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