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陈某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引用本文:戴红霞.陈某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J].法学杂志,2004,25(1):78.
作者姓名:戴红霞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310012
摘    要:一、案情简介某区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6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某县二个乡财税所所长期间,擅自决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给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11家贸易公司。这11家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亿多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人民币3千多万元。故1998年4月30日该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于1998年5月25日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原判定性和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原判量刑畸重,要求改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1998年7月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分…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