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与乡苏维埃组织法的制定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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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希坡.毛泽东同志与乡苏维埃组织法的制定和宣传[J].法学杂志,19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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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希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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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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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明确地规定建立乡(市)红色政权的基层组织。1933年底至1934年初,毛泽东同志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基层政权,集中精力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 第一,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出长冈、才溪两乡政权建设的典型经验,在全苏区加以推广。毛泽东同志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坚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原则,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于1933年11月18日亲自到江西兴国县长冈乡,进行了深入调查。接着又在同月 26日到达福建上杭县才溪乡,进行同样的调查。回到瑞金后,写下了《乡苏工作的模范(一)——长冈乡》和《乡苏工作的模范(二)——才溪乡》。1934年1月召开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时,中央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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