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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意的司法考量——基于方法论的分析
引用本文:梁迎修.论民意的司法考量——基于方法论的分析[J].法学杂志,2014(3):58-65.
作者姓名:梁迎修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能动司法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S82006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司法过程中民意不能作为裁判的规范性依据,但民意对于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具有重要价值。法官应当依据法律而非民意裁判案件,但可透过适当考量民意以使判决契合公众预期。在我国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判决自身的缺陷、职业思维与大众思维之间的抵牾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司法无法满足公众的要求等原因,使得司法判决市场遭遇民意的质疑与批判,司法机构可通过适当考量民意来化解司法与民意难题,法官考量民意时应对民意的合理性进行检验,汲取民意的合理成分,进而做出合法公平的判决。

关 键 词:民意  司法考量  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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