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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新探
引用本文:易顶强,陈国芳,邢敏.民族自治地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新探[J].法学杂志,2010(9).
作者姓名:易顶强  陈国芳  邢敏
作者单位:1.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2. 湖南省法商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04;
3.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山东青岛27250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09CFX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2009年,中央以一号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省直管县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部也于2009年6月提出,要在非民族自治地区全面推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的改革。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可知,我国民族自治地区目前尚不适宜立即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这主要是由于民族自治地区目前大多存在经济欠发达、管辖地域较大,以及社会矛盾比较复杂等原因。但民族自治地区可开展扩权强县体制改革,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将来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积极准备条件和奠定社会基础。

关 键 词:民族自治地区  省直管县  扩权强县  

Research About The Systematic Reform Of County To Be Directly Administered By Province In Autonomous Minority Nationality Area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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