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阶段刑事法律援助介入的理论价值与权利构造——以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为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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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炳烁,胡良荣.论侦查阶段刑事法律援助介入的理论价值与权利构造——以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为核心[J].法学杂志,2013,34(8):8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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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炳烁 胡良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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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江苏镇江21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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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层司法创新机制研究",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诉讼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基层司法纠纷解决模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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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明确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将刑事法律援助介入的时间由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申告控诉等权利得到了重新配置,较好地体现了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的宗旨。但是实践环节的衔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细化,辩护律师的权能体系也存在诸多值得完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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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法律援助 侦查阶段 辩护律师 会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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