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在新修《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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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朝霞,张越今,陈明.电子证据在新修《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定位[J].法学杂志,2005,26(1):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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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朝霞 张越今 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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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100040;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100040;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1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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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子信息技术的全球性应用,产生了计算机犯罪等区别于传统认知领域的新型犯罪,而电子信息技术的实时注入也使得某些传统类型犯罪具备了鲜明的数字化特征。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形式证据,其概念、范围、采纳、采信问题已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本文仅就电子证据在刑诉法修改中的法律地位做一些尝试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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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证据 刑事诉讼 法律定位 |
On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in the Revis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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