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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台胞在大陆遗产的继承权
引用本文:建顾华,费明.保护台胞在大陆遗产的继承权[J].法学杂志,1993(3).
作者姓名:建顾华  费明
作者单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1992年6月,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台文物继承案。被继承人顾公案、张惠娟共生育四女一子。其子即本案原告顾笃琨。1946年顾公案病逝,原告离大陆赴台。次年张惠娟邀顾公案弟弟、妹妹到场,将顾公案遗产分赠给子女,其中,分给原告顾笃琨清朝“柯九思画墨竹阁卷”(又称六君子图)、元朝“玉翠水竹幽居图卷”两幅。由于战乱,该两幅画及分给其他兄弟姐妹的画、财产一并由张惠娟保管。文革期间家鹿受到冲击,二十四幅古画(含原告名下两幅)被抄。1972年张惠娟病故。1991年4月,顾笃琨返大陆,得知国家根据政策予以发还。在领取时,其胞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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