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我国《合同法》分则之完善——以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区分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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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良.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我国《合同法》分则之完善——以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区分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6(9):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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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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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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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消费者合同研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为背景”(13YJA820068)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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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我国《合同法》分则及相关法律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没有妥当区分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造成了所谓的“商化不足”与“商化过度”的弊端,导致司法实践中问题迭出.在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从立法论出发,尽量对有名合同进行民商分立式规定;立足于解释论,妥善认定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推广商事裁判思维,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中适用不同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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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商合一 民事合同 商事合同 商事裁判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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