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刑事案件另案处理概念及其适用范围再议——以《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为参照
引用本文:胡之芳.刑事案件另案处理概念及其适用范围再议——以《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为参照[J].法学杂志,2016(9):103-113.
作者姓名:胡之芳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201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刑事诉讼另案处理程序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2CFX04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事诉讼客体的关联性和可分性是适用另案处理的前提.对于一个关联性诉讼案件而言,诉讼客体的可分性贯穿诉讼始终而非仅限于某一诉讼阶段;诉讼客体的关联性既包括“人”的关联性也包括“事”的关联性,因此另案处理不仅适用于数人一罪和数人数罪的案件,也应当适用于一人数罪的案件;考虑另案处理适用的具体情形应以价值目标为指引,只有更有利于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的实现时才能适用另案处理,从而严格且合理地设定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的界限.

关 键 词:另案处理  刑事诉讼客体  可分性  关联性  诉讼价值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