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解释几个争议问题的思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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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国云.关于刑法解释几个争议问题的思辩[J].法学杂志,2004,25(4):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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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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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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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不但有立法原意,而且通过表达法律意思的文字,也可以找到立法原意。由于文字的复杂性,立法者在立法时可能对文字使用得不准确,因而立法的原意可能被表达得有些模糊,这就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解释法律的主体,只能是立法者和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而法官目前没有司法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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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原意 刑法解释 解释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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