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刑法解释几个争议问题的思辩
引用本文:侯国云.关于刑法解释几个争议问题的思辩[J].法学杂志,2004,25(4):45-46.
作者姓名:侯国云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法律不但有立法原意,而且通过表达法律意思的文字,也可以找到立法原意。由于文字的复杂性,立法者在立法时可能对文字使用得不准确,因而立法的原意可能被表达得有些模糊,这就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解释法律的主体,只能是立法者和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而法官目前没有司法解释权。

关 键 词:立法原意  刑法解释  解释主体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