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以当代彝区的法律实践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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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剑,杨玲.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以当代彝区的法律实践为例[J].法学杂志,201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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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剑 杨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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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043 2.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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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多元一体的法律文化——彝族习惯法研究”(项目编号:07XFX00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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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调解除了包括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外,尚有未纳入正式制度的民间调解和大调解。在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大调解即吸纳了民间调解为有机组成部分。在四川凉山彝区,"德古"领导下的民间调解将习惯法与国家法结合起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持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容易导致正式制度和司法程序被表面化、边缘化。我国应建立规范的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民间纠纷解决活动"自下而上"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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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纠纷解决 大调解 制度变迁 多元化 |
Analysis About Construction Of The ADR System In China Concentrated Area Of Nationali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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