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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税收法定主义
引用本文:熊伟.重申税收法定主义[J].法学杂志,2014(2).
作者姓名:熊伟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武汉大学“70后学术团队计划”以及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的资助
摘    要:税收法定主义是民主财政、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立法早已确认了税收法定主义,但是,由于授权立法的大量存在,其功效未能有效发挥。结合执政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当前需要提请立法机关收回税收立法授权,妥善处理已有的授权立法,警惕税收行政立法的变相扩充。鉴于税收法定并非税法唯一的原则,也非最高效力的原则,还需要妥善考虑它与量能课税、实质课税、禁止溯及既往、契约自由等原则的协调。

关 键 词: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授权立法  财政民主  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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