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离婚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
摘    要: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应列第三人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司法实践部门也各有做法,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和做法: 〈一〉认为离婚诉讼中根本不存在第三人,理由有三:(1)离婚之诉是夫妻之一方为解除其夫妻间特定的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标的是非财产性质的特定人身关系,作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离婚之目的就是从法律上解除双方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夫妻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具有该特殊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也就无理由作为离婚诉讼的起诉人或应诉人参加诉讼,这就根本上否定了离婚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问题。(2)离婚诉讼也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法规定的无独立请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