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背景下法官、法院与司法程序的融合与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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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康平,高立克.司改背景下法官、法院与司法程序的融合与共生[J].法学杂志,2016(2):10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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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康平 高立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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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37;2.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北京10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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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协调好法官、法院与司法程序的关系.法官制度研究与发展要积极追寻职业化、专业化、独立化的方向.作为一种稀缺性中央事权,司法权要保障法院逐步实现从机构独立到机体独立、法官逐步实现从外部独立到内部独立、司法逐步实现独立于当事人激情与不合理诉求到民本司法.司法程序作为一种对话机制,要在完善程序保障与实现规则之治之间寻求平衡,逐步增加法官对程序控制的职权,同时围绕诉讼制度强化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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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改革 法官制度 司法程序 融合与共生 |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Judicial Reform the Judge,the Court In the Judicial Process of Integration and Symbios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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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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