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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背景下法官、法院与司法程序的融合与共生
引用本文:徐康平,高立克.司改背景下法官、法院与司法程序的融合与共生[J].法学杂志,2016(2):104-110.
作者姓名:徐康平  高立克
作者单位:1.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37;2.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北京102300
摘    要:当前,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协调好法官、法院与司法程序的关系.法官制度研究与发展要积极追寻职业化、专业化、独立化的方向.作为一种稀缺性中央事权,司法权要保障法院逐步实现从机构独立到机体独立、法官逐步实现从外部独立到内部独立、司法逐步实现独立于当事人激情与不合理诉求到民本司法.司法程序作为一种对话机制,要在完善程序保障与实现规则之治之间寻求平衡,逐步增加法官对程序控制的职权,同时围绕诉讼制度强化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机制.

关 键 词:司法改革  法官制度  司法程序  融合与共生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Judicial Reform the Judge,the Court In the Judicial Process of Integration and Symbiosi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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