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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的精神:惩治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的统一
引用本文:彭凤莲.刑事政策的精神:惩治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的统一[J].法学杂志,2012,33(6):66-76.
作者姓名:彭凤莲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2009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新中国成立60年刑事政策精神的演进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课题编号CLS-D0963)的研究成果
摘    要:惩治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的统一是刑事政策的精神。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情势变迁,刑事政策审时而变。新中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经历了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至"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至"宽严相济"的演进历程。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主要针对反革命分子适用,其精神内涵是:镇压反革命,巩固新政权;恢复国民经济,保障三大改造。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则适用于所有的犯罪分子,并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立法指针,其精神内涵是:惩治各类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运而生,其精神内涵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以宽济严,构建和谐社会。三种基本刑事政策,不仅仅是在时间上的接续,而且就具体精神内涵而言,后者都是对前者的传承与超越,但总体精神都是惩治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相统一。

关 键 词:基本刑事政策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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