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基本问题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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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宁.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基本问题论略[J].法学杂志,2012,3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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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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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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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至4款以基本法的高度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既不同于专家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更不是证人抑或诉讼代理人,他属于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该制度对于保障控辩平等对抗,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立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有必要对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专家辅助人概述、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立场、专家辅助人的聘请主体与意见功能、专家辅助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证明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力图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为实务部门的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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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家辅助人 专家证人 鉴定人 |
On the Basic Problems of Criminal Expert Auxiliary System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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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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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expert assistant expert witness identifi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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