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刑法修正的秩序价值优先性——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引用本文:黄晓亮.论我国刑法修正的秩序价值优先性——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6(3):40-47.
作者姓名:黄晓亮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0875
基金项目: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
摘    要:《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1997年《刑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很多内容备受争议.从具体内容看,《刑法修正案(九)》尽管兼顾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两种价值,但更多地倾向于优先选择秩序价值.这是由刑法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但也受到我国社会实际状况的深刻影响.然而,这并不是说,刑法优先选择秩序价值就是绝对的.相反,自由价值也是刑法的目的之一,因而对秩序价值有一定的约束.自由价值对秩序价值的约束,在先天上是弱性的,只有在立法和司法上将刑法谦抑性原则程序化、制度化,才能发挥这种约束作用.

关 键 词:刑法修正  刑法立法  秩序价值  刑法谦抑性

On the Priority of the Order Value of Criminal Law Amendment: in the Viewpoint of Criminal Law Amendment (9)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