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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中监事民事责任研究——兼论《证券法》第85条的适用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证券法》第85条基于第82条对监事保证职责的隐性预设而规定证券虚假陈述中监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囿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内生性罅漏,监事面临监督不能、监督无效的困境,其能力地位与法律预设存在明显落差,由此引发对监事承担民事责任正当性的追问。虽然基于信义义务及法定保证义务,这一正当性得以证立,但关于监事连带责任的要求可能陷入权责不一的诘难。为此,宜在理性确定监事过错认定标准、限制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以及结合过错程度与原因力程度而理性确定责任范围等方面着力解释《证券法》第85条。

关 键 词:证券虚假陈述  监事民事责任  勤勉标准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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