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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法律诚信之维:合理性、原初义与价值谱系
引用本文:类延村.欧美国家法律诚信之维:合理性、原初义与价值谱系[J].北方法学,2015(5):5-11.
作者姓名:类延村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
摘    要: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有赖于"法治中国"的实践,探究法律诚信之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推进意义必须尊重法治,以欧美国家为背景追寻其基本要义.法律保障公权力主体、市场主体及相互间的信用关系,效力与效果则源于国家、私人组织及个体恪守诚信合理性的证成,社会契约论、现代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构成了理论佐证的核心范畴.在"缘何如是"的基础上,权力与非权力主体才会尊重法律评判的权威,从自由裁量的原义出发,建构完备的诚信法律体系,失信的非道德评价便成为遵守法治所形成的习惯.由此,富含人文精神的法律诚信,以正义原则为价值指引,无疑会推动公民诚信自觉的形成,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关 键 词:法律诚信  社会契约  诚信立法  自由裁量  公民自觉

Dimensions of Integrity in European and American Laws: Justifiability,Original Meanings and Valu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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