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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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运虎.刑事和解的几点思考[J].法律与监督,2008(5):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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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运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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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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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从去年初开始,针对个别案件进行了刑事和解的尝试。全年共办理了这类案件4件7人,性质都是侵犯人身权利的故意伤害犯罪,其中轻伤害犯罪案件3件6人,重伤害犯罪案件1件1人。案发原因多为一般性纠纷引起,多数案件中的被害一方有过错。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有一般社会成员,也有曾经的夫妻,还有未成年在校学生。提起和解的,既有当事人双方,也有公安机关,和解后,检察机关微罪不诉2件2人(其中一重伤害嫌疑人系未成年在校生),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的2件5人(轻伤害),效果上当事人、公安机关和社会反应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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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犯罪案件 故意伤害 公安机关 人身权利 案发原因 社会成员 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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