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此案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引用本文:杨晓龙.此案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J].法律与监督,2006(5):37-39.
作者姓名:杨晓龙
摘    要:案情简介:1999年10月29日,被告人冉某某之子(系某县公安局某区派出所警校实习生)在解决县烟草公司与群众之间纠纷的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2003年县政府以2000]15号文确定冉某某之子因公死亡。因肇事方逃逸,无法兑现赔偿费用。被告人冉某某、冉某认为当时县上答应追认冉某某之子为党员、烈士没能兑现(仅有二被告人供述供称),现在经济赔偿实际上又没到位,而且公安局、烟草公司都有责任,因此十分不满。

关 键 词: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供述  烟草公司  交通事故  赔偿费用  经济赔偿  公安局  实习生  派出所  县政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