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我与规范化执法的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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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维峰.知行合一——我与规范化执法的距离[J].法律与监督,2006(6):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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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维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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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行合一是个哲学的命题。孔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后来的儒者又有了“知在行先”,“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知行合一”的论述。“知”有两层含义:一是学习之“知”,是对前人认识到的已知世界知识的继承,二是认识之“知”,是对未知世界知识的新发现。“行”就是在“知”指导下的活动,“行”不能违背“知”。“知”“行”的关系有两种:一是“知易行难”二是“知难行易”,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知行合一”。我们执法者在执法规则面前,面临的就是如何处理“知”与“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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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行合一” 执法规则 规范化 执法者 哲学 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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