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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引用本文:杨新培,陈昌.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J].政法论坛,1996(3).
作者姓名:杨新培  陈昌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申江律师事务所
摘    要: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杨新培,陈昌在犯罪故意的全部认识因素中,行为人除了对行为性质(这里特指行为的自然性质、物质性质)、行为对象、行为结果要有认识外,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行为的社会性质、法律性质)的认识,也应属于明知的必要内容,这似乎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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