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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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新培,陈昌.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J].政法论坛,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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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新培 陈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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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申江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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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杨新培,陈昌在犯罪故意的全部认识因素中,行为人除了对行为性质(这里特指行为的自然性质、物质性质)、行为对象、行为结果要有认识外,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行为的社会性质、法律性质)的认识,也应属于明知的必要内容,这似乎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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