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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资产阶级自由心证
引用本文:张子培.评资产阶级自由心证[J].政法论坛,1982(2).
作者姓名:张子培
摘    要:(一)资产阶级“自由心证”的产生和发展“自由心证”是资产阶级国家法官、陪审官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一项重要原则。即证据的证明力,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官以内心确信自由判断。“自由心证”一词,按法文和俄文都是“内心确信”之意。解放前后的法律书籍,都译为“自由心证”,在法学界也较流行。至今日本及我国台湾的法学者仍译为自由心证。俄语法律书籍中又译为“内心确信”。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撰稿人讨论这个条目时,仍拟定为“自由心证”(即内心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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