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构成要件法定原则的逻辑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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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冰霖.行政处罚构成要件法定原则的逻辑展开[J].政法论坛,2022(4):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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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冰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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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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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行政罚款数额设定的法理标准与制度设计研究”(19CFX027)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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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处罚法定原则的制度布置偏重于法律效果侧面,对构成要件侧面较为忽视。构成要件法定可分解为违法行为法定和要件要素法定两个维度。在违法行为法定维度,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拥有违法行为的创设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仅能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授权立法或执行性立法补充设定部分违法行为。在要件要素法定维度,应秉持相对法定主义,容许立法设置空白要件和不确定法律概念,但应提升空白要件的明确性,并构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规则。基于“行为—要素”框架的处罚要件法定原则,具有运行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特点,有助于保障行政处罚系统在维持自主运作的前提下动态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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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处罚法定原则 违法行为 要件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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