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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正当性与编纂逻辑
引用本文:应松年,张航.中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正当性与编纂逻辑[J].政法论坛,2022(3):27-41.
作者姓名:应松年  张航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2.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行政法总则制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21&ZD19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当前,行政法法典化的相关政策动议和立法规划都表明了制定中国行政法典的历史契机已经来临。行政法法典化是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命题,有必要从规范功能和社会价值的角度展开正当性阐释,以期争取官方、学界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具体来说,行政法典在规范层面具有形式统一与权威宣示、规范集成与体系建构、价值整合与意义诠释等功能;在社会层面具有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守正创新、推进政府治理的现代转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价值。理想的中国行政法典不仅要符合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的形式要求,而且要满足具有中国特色、满足时代需求、符合人民意志的实质标准。总的来说,中国行政法典的编纂应当遵循“两步走战略”的总体思路,即先制定行政法总则,再完成分则各编。其中,应当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建立行政法总则的立法结构,再采取“实质法典化”的立场完成各分编,最终形成一部体系型行政法典。

关 键 词:法典化  行政法典  提取公因式  实质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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