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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草案·物权法编》制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引用本文:中国政法大学物权立法课题组.关于《民法草案·物权法编》制定若干问题的意见[J].政法论坛,2003(1).
作者姓名:中国政法大学物权立法课题组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摘    要: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中国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编” ,仍然存在若干问题 ,建议至少在以下方面考虑修改 :强化所有权平等保护的思想 ;调整物权法的整体结构 ;物权变动的要件设计为强制性规范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增设先占、添附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规定取得时效 ;肯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必要作为独立一章规定 ;邻地利用权回复称为传统法上的“地役权” ;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并存但分别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仅产生对抗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可有限制流通 ;准物权应以单行法另行规定 ;让与担保可暂不规定 ;占有保护适用有权占有 ;物权的保护方法有待加强。

关 键 词:民法草案  物权法编  所有权平等保护  整体结构  登记机构  准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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