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与国家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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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玉鸿.社会契约与国家理性[J].政法论坛,2012(2):3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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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玉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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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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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08&ZD00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法的人学解构”(2010JDXM038)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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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理性也即国家的正当理性,它涉及国家的建构、国家的目标以及国家的保存等诸多重大政治、法律问题,而启蒙时期的社会契约理论,正是围绕为何要有国家、国家如何正当等方面予以解答的学说。在启蒙思想家看来,国家的存在符合人们的本性,国家的产生源于人们的理性选择,人们造就的国家体现了公共的集体人格。有关国家理性的内容,社会契约理论从国家的正当性、国家的道德性、国家的公道性、国家的中立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在现代社会中,为了使社会契约论规制下的国家品性得以维持,提倡公民德性和加强公民美德的培养,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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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状态 社会契约 国家理性 公民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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